博客來網路書店 2018-11-08 19:22

[記者許倬勛/桃園報導]國民黨桃園市長候選人陳學聖今與同黨市議員梁為超、舒翠玲召開者會,指控桃園市府2016年舉辦燈會,涉及包庇得標廠商「桃園市桃仔園人文觀光市集發展協會」,讓該得標廠商坑殺下游小包商700多萬元,在爭議期間還能先核銷獲利2000多萬並順利脫產,陳學聖質疑市府以「民事糾紛」卸責,根本就是扮演「乾爹」護航,讓遭坑殺的小包商們三年來求助無門。

舒翠玲指出,該協會在台灣燈會期間,約定以67萬元價金承攬接駁巴士,協力公司卻只收到7萬元款項,60萬元尾款至今未收到,還有協博客來助硬體搭設、文宣品印刷、攤位區企畫、小提燈製作的多家廠商也有同樣情形,總共遭積欠近700萬元款項。

陳學聖痛批鄭市府,放任得標廠商為所欲為,台灣燈會收費的攤商至少300多攤,若依契約規定每攤攤租8至10萬元估算,得標商須繳納的「代管攤位權利金」至少2400萬元,但從頭到尾得標廠商只繳32萬元,不達4個攤位的攤位權利金,短報代管金竟完全不受契約管束,市府放水大開方便之門,圖利特定廠商。

另外,該協會在燈會前1個半月成立竟還能得標,且其他9家均為公司行號,市府在審查過程中分明放水護航,根本就是想藉由承接台灣燈會的標案大撈一筆,協會負責人是否也是鄭文燦的另一個乾爹,懷疑當中涉及某種程度的官商勾結。

市府經濟發展局長朱松偉博客來網路書局表示,台灣燈會攤位區案依據「政府採購法」辦理,於2016年11月27日上網公告招標,當時有10家廠商投標、3家不符資格,最後由「桃仔園人文觀光市集發展協會」以650萬元得標,一切合乎程序、依法行政。

有關攤位代管權利金一事,朱松偉回應權利金是為保障攤商所設,於完成結案後可全數領回。該協會原應於活動前,將代管金繳入市府專戶,但卻以待招商完成後為由推託,經多次催告都未依約繳納,市府也對協會處以懲罰性及逾期違約金,並提報列為不良廠商,也分別依民事提出訴訟求償2420萬元及控告協會詐欺,目前由檢察官持續偵辦中。

朱松偉指出,部分協力廠商曾向桃園地方法院對市府及該協會提起民事訴訟,求償給付貨款及請求本府負連帶清償責任,經法院去年2月判決,因市府與該協力廠商無契約關係,應由該協會負責清償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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